未就业毕业生学籍档案实行生源地管理。州属生源的毕业生学籍档案由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管理,文山市属生源的毕业生学籍档案由文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管理,其余各县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管理。县(市)属生源的毕业生学籍档案,邮寄到文山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的,州局将按照毕业生生源地登记造册后,再转递到各县(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自带档案的毕业生,在报到登记时,将档案一并交登记机构保管。
1.国有企业、单位正式接收的,提供该国有企业、单位或单位所在地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调档函原件。专业制作人事档案
2.招录(招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州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就业地所在县(市)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调档函原件,州外凭该州市、县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调档函原件。
3.升学、入伍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档案接收单位开具的调档函。专业制作人事档案
4.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及相关就业招聘考试,需要提供档案进行资格审核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专业制作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