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十二:人事档案制作

  人事档案     |      2018-06-20 14:26

档案是从高中开始有的,很多人在高中毕业的的时候,因为对档案认识不够,学校把档案给到自己之后,就一直拿在自己手里了,后来因为各种原因,时间久了档案就丢失了,现在因为要办理退休需要档案,开始发愁了?

相关案例:王女士,北京人,高中毕业,50岁准备办理退休,高中毕业的时候学校把档案给到个人了,时间久了都不记得档案存放哪里了,咨询退休没有档案该怎么办?

答:王女士的档案无论能否找到,都不重要,因为临近退休的档案人才是不接受的,建议王女士先去找档案,首先去能想得起来的最后一家存档单位找,找不到去学校;如果能找到,先调到街道,如果找不到,就去问职介看能不能无档退休。人事档案制作

档案丢失或不全,用人单位是否担责

 
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在说明如下问题之前,我们简单为大家树立一下档案的相关基础知识。根据《档案法》的规定,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档案在我国很长一段时间对于个人的影响是相当深远的,即使现在,档案对于个人社会保险等仍起着重要作用。档案丢失,用人单位如何承担责任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后当事人起诉原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并赔偿损失是否受理的复函》
;保存档案的企事业单位,违反关于妥善保存档案的法律规定,丢失档案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档案关系人起诉请求补办档案、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为此,用人单位如果为员工保管档案,则当然承担了妥善保管档案的责任。人事档案制作
1. 档案应当由谁保管,档案是否交接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实践中,档案通常由用人单位,或者由用人单位委托的中介机构,亦或是个人委托中介机构保管。如下案例主要是用人单位保管档案的情形。在案例2中,用人单位主张档案已经交接给员工,但由于没有证据证明,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实际上,案例2也提示用人单位,在档案等交接过程中,应当有书面证据。
2.档案丢失,用人单位应当如何承担责任,损失如何界定
根据现行法律以及司法实践,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妥善保管的法律规定,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承担方式包括补办档案、赔偿损失。而是否补办取决于是否可以补办,比如案例1中,法院经过与档案部门核实,发现档案无法补,最终则判决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档案丢失是否必然导致赔偿损失,还需要界定档案丢失和损失之间知否存在因果关系。比如案例3中,法院认为,虽然胡某档案丢失,达到退休年龄后未能正常办理退休手续的主要原因在于,其离开省某工业大队后未曾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其提出的赔偿请求依据不足,故对胡某某要求赔偿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而一旦发生,损失如何界定呢?各地在实践中,操作略有差异,比如北京《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41.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而使档案迟延转移,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额时,可参照《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劳动者引起档案丢失而向用人单位主张损失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和受损失程度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一般不超过六万元。人事档案制作
而案例1中,二审法院则综合考虑人事档案对工龄计算、职级调整、养老保险的发放标准的依据作用等因素来确定损失。
为此,损失的确定可能与各方过错程度,损失的具体构成相关,主要参考的还是保险的相关因素。
3. 档案不全,用人单位是否承担责任,如何承担
 
案例3中,实际上缘由在于办理退休手续不全的问题,最终,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后当事人起诉原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并赔偿经济损失是否受理的复函》,其仅规定了保存档案的企事业单位在违反妥善保存档案的法律规定丢失他人档案的情形下,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潘某以某集团报送档案不全导致养老保险待遇损失为由要求某集团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受案范围。人事档案制作
虽然案例3中,该法院以此规定未受理,但同时也提醒公司在为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时,应当尽到谨慎义务。人事档案制作